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工商注册号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车牌号闽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2、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足额收取乙方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甲方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甲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车辆和行驶证件;
5、乙方向甲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 甲方在租赁期间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维修业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业务
1、乙方享有在福建厦门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福建厦门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福建;
2、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违法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 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同时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违章押金,违章押金不足处理违章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乙方追偿。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向的乙方负担;(须加92#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壹万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300公里,每超1公里按1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向乙方担保期间负有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3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9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3、乙方退车应遵守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租金和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有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3000元(叁千元整),7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交接: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交接期间,应办理手续,签订合同,逐项认真填写合同和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双方的身份证。看清楚车身表面的漆。有什么问题双方可以拍照为证。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车辆出保险按照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 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到 年 月 日 时 分
租金每月 元整,实际 天 押金壹万元元整 开始公里数学 ______________ 公里
出租方(甲方):厦门亿路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